一、部门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涉及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审计业务。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拟订全县有关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本县审计工作指南、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本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5.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舟曲县审计局下设舟曲县审计局三农审计中心(副科级建制)。截至现在,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为35人,其中:在册职工27人,离退休职工8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5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4万元,公用经费30.4万元,专项工作经费160万元。
(二)项目支出
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4.4万元(行政运行574.4万元),个人部分38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4万元,办公取暖费0元,专项工作经费160万元,项目支出0元,基金预算安排0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3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4万元。
(五)非税收入
单位有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不高于经费总额的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4.培训费
培训费1万元。
5.会议费
单位无会议费。
6.机关运行费
单位机关运行费30.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附件:舟曲县审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xls
舟曲县审计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