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中共舟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舟曲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县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对县委全面负责;舟曲县监察委员会履行政府行政监察职责,受县政府的领导。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议、命令的情况。
3、组织协调全县预防腐败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研究制定全县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9、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行政监察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察工作。
10、承办州纪委、州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舟曲县纪委监委机关核定编制29名,实有人员29名,其中县处级副职1名,乡科级17名,科级以下干部11名。委局为行政单位,现有内设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下设六个综合派驻纪检组核定编制36名,每组一名乡正科级两名乡副科级,三名干事;实有18名。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舟曲县纪检委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为277.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81万元,公用经费96.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3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从预算支出功能分类来看:一般公共事务支出9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81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从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来看:工资福利支出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81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舟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计21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5万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9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预算拨款3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为3万元;
3、会议费0万元;
4、培训费9万元;
五、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经费情况与上年相比上升,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和成立六个综合驻派纪检组增加人员。
附件:舟曲县委纪检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1804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