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税〔2022〕2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办公室(厅):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现将更新的《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包含了经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部门批准,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标注“▲”号属于涉企收费项目,标注“★”号属于省级设立收费项目。
二、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三、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发改部门督导本地区严格执行我省收费目录清单,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
?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