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舟曲县委关于才让加同志任职的通知》(县委任字[2024]40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的规定,根据舟曲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经2024年7月29日舟曲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才让加为舟曲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才让加为舟曲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舟曲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