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3 16:32:13 来源: 花开舟曲 作者: 点击: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局地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外出报备审批。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前,县内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得跨县区流动,确需外出的外出必须执行报备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区。群众确需外出的,向所在村组、社区、乡镇逐级报批;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确需外出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干部外出管理程序报备审批;一般干部和聘用人员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流动人员、施工单位人员由各行业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施工工地落实封闭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来(返)舟人员报备程序。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对本辖区、本单位在外人员要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落实发一个公告、打一个电话、发一条信息“三个一”措施,引导县外人员就地过节,减少流动,确需返舟的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进行报备,返舟落实“落地采、分类控、闭环运、3+2”等管控措施。对来自大范围管控的县区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临时来舟的工作、经商、务工、旅游等人员,由相应的管理对接单位或酒店负责报备;施工单位务工人员来舟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项目所在地的乡镇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三、减少聚集活动。广大干部群众要减少聚集聚会,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严控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及线下会议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程序从严审批,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对参加活动人员扫码登记、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强化责任追究。鼓励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和行为进行举报,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予以追责和处罚;对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情节严重、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执行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舟曲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上一条:这份疫情防控指南请查收!

下一条:9月12日甘肃2+22,其中兰州0+9,详情→


米乐,M6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