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各地科学精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在认真总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印发后的防控工作实践,特别是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等特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下简称《第九版》),并于6月28日正式发布。方案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防控方案(第九版) 总体框架
总体要求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
公共措施
附件1《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疫情监测
附件2《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管理指南》
附件3《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疫情处置
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与溯源指南》
附件5《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指南》
附件6《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附件7《新冠肺炎疫情不同场景下区域核酸检测策略》
附件8《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转运工作指南》
附件9《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附件10《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附件11《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南》
实验室检测
附件12《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
境外输入疫情防控
附件13《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要点》
加强重点环节防控
附件14《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组织保障
《第九版》内容重要变化
变化一:大城市、一般城市、农村地区核酸检测频次发生变化
《第九版》指出,疫情发生后,在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综合疫情发生地区各方因素进行研判,根据风险大小和分级分类原则,确定区域核酸检测范围、频次(如下图所示)。
变化二:新增对应人群核酸检测频次
在前一版基础上,《第九版》针对不同风险职业人员,明确了具体核酸检测频次。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海关一线人员等需要每天1检,酒店、交通运输服务业等流动性强的人员至少需要每周2检(详细看以下列表)。 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可疑患者、疫情处置时对中高风险区人员等可增加抗原检测。
变化三:风险区域重新规划,管控方案发生调整
《第九版》统一封管控区和中高风险区划定标准,将两类风险区域划定标准和防控措施进行衔接对应,统一使用中高风险区的概念,形成新的风险区域划定及管控方案。
中、高、低风险区自我管控: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其他地区对中高低风险区人员管控:
对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 对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对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高中低风险区的互相转化:
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中风险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中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注:低风险区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
变化四: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时间“14+14”改为“7+7”
《第九版》: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管控参照轻型病例,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6天和第7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第八版》: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观察期间连续 2 次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还要继续进行 14 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并于第2周和第4周到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诊。
变化五:密接隔离时间“14+7”改为“7+3”
密接者、入境人员
《第九版》: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不要求双采双检。
《第八版》: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核酸检测,采集鼻咽拭子,解除隔离前双采双检。
密接的密接(次密接)
《第九版》: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
《第八版》: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变化六:一周内出现2例以上即为聚集性感染
《第九版》: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在同一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 2 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第八版》: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学校、 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医疗机构等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变化七:疫苗接种人群范围扩大,重点提高60岁老年人疫苗接种率
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病毒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之一,《第九版》对此提出新调整:
1.人群范围:扩大至3岁以上,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重点提高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2.接种剂次:对于符合条件的 18 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