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首例涉疫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获刑6个月
3月5日上午,由合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案件在该市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也是甘肃省首例被法院判决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周某某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暂时关停各类非生活必须场所”的通告要求,继续组织人员在其经营的居家棋牌室聚集娱乐。后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合作市确诊的六名新冠肺炎患者均在该棋牌室有过密切聚集, 多人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医学留观 。
合作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应当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据了解,该案发生后,合作市检察院立即启动提前介入程序,迅速指派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联系,引导侦查取证,加快办案进度。在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通过远程提审平台告知了周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完成讯问并制作法律文书,报请省、州检察院批复。周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远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该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了10天时间。
庭审中,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提交的证据无任何异议,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对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非常的后悔,并进行了诚恳的道歉。检察机关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及周某某认罪认罚的情形,向法院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6至8个月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周某某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州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