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聚焦中心任务,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整饬作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扶贫民生领域,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入查纠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着力推进源头预防,构筑廉洁从政的牢固堤坝,不断深化体制改革,提升监督执纪工作地位和水平。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进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群众对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逐年攀升。
一、2015年至今全省共问责1231人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问责“撒手锏”作用,对履行管党治党不力,“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共实施问责790起1231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213人。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执纪审查重点,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五年来,省纪委共查处省管干部113人,严肃审查了杨林、杨映祥、吴继德、戴炳隆、马光明、雷志强等严重违纪案件。14个市州均有省管干部被查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1163件。其中,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97121件;立案16995件,结案16394件;处分2130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75人、县处级干部896人、乡科级干部5263人;移送司法机关546人。
三、积极实践“四种形态” 全省纪律轻处分7665人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诫勉,对轻微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动辄则咎,对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下处分人员定期开展谈心回访。
“四种形态”实践运用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诫勉谈话2400人,给予纪律轻处分7665人,纪律重处分2237人,移送司法机关182人。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九个严禁、九个严查”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四风”顽疾。坚持关键节点集中抓和日常时间持续抓相结合,2013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92起,处理602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69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773起5615人。
五、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921件 处理4814人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在全省确定13个重点县区,以点带面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交办问题线索,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2015年中央纪委专项部署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921件,处理4814人,其中党纪处分3674人、政纪处分475人,移送司法机关3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