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深化“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省上相关文件精神,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坚决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州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创造性的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围绕脱贫攻坚“六个精准”总体要求落实情况,紧盯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运行、资源调配等关键环节,集中整治和严肃查处八个方面的问题,明确工作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开展专项督查、推进乡镇、村级巡察、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线索督办、深化综合整治、严格纪律审查和责任追究、坚持通报曝光。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宣传报道,确保履责到位、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营造舆论氛围。要围绕重点问题,坚决整治推卸责任,找基层干部当“替罪羊”的问题;坚决整治“就事论事”,不挖病根、不解决深层次问题、不完善制度和政策的问题;坚决整治整改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坚决整治用处理人的方式代替解决问题的现象。
每个县市纪委至少要确定2至3个重点乡镇,每个乡镇选择2至3个村社,开展综合整治。
要严查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在扶贫项目、资金申请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抢占掠夺,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蝇贪”和小官巨贪等问题作为重点,坚决惩处,绝不宽恕,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
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构建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的举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