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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四个做到”着力深化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26 00:00:00 来源: 县旅发委 作者: 点击:

舟曲县自开展2017年第一轮巡察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创新、边总结,切实抓实抓好了巡察前、巡察中的各项重点工作,以“四个做到”着力深化巡察工作。

强化业务学习,做到有的放矢。一是借鉴学习。为开展好首轮巡察工作,县委超前谋划、提前准备,在巡察工作还未启动之前,选派干部到州委巡察办学习巡察方法,借鉴巡察经验,提早着手准备巡察前的相关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高起点启动。二是培训学习。巡察开展前,县委巡察办组织巡察干部进行业务知识集中培训,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舟曲县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讲解了开展巡察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方式方法。通过培训,有效增强了巡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三是实践学习。坚持“学中干,干中学”。在巡察过程中,各巡察组结合工作实际,边学边察,边察边学,取得了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的双重效果。

建强巡察队伍,做到力量充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县委巡察办主任为成员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了县委巡察办,配兼职主任1人,兼职副主任1人。二是配强巡察干部。注重巡察工作人才队伍的配备,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抽调3名纪委常委分别担任巡察组的组长,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抽调党性强、作风硬、业务精、肯吃苦的干部。三是成立临时党组织。着力加强对县委巡察组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规定,在县委巡察组中成立了3个临时党支部,在巡察期间,负责对巡察组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突出巡察重点,做到发力精准。一是问题导向明。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三大问题”,紧扣“六大纪律”,紧抓“三个重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内容,做到导向明、定位准。二是巡察界限清。在巡察界限上,正确把握好十八大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后等“四个节点”,做到准确把握,区别对待。三是巡察对象准。在确定首轮巡察对象上,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涉农单位、乡镇等党组织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触动大多数。

创新工作方法,做到务实高效。一是部门配合积极。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在纪检、组织、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灵活运用《中共舟曲县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10种方式,通过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发函了解、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法,真巡实察,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线索收集广泛。把收集问题线索视为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基础和突破口,设置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通过张贴公告、编发简报、电视和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扩大知晓率,拓宽线索收集渠道。三是走访核实深入。巡察中,针对群众关注的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各巡察组把入户作为工作重点,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与知情人见面进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由表及里,确保察有所得、察有所获。(房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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