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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系统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集体约谈会议

发布时间:2017-04-18 00:00:00 来源: 县旅发委 作者: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 413,县林业系统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了集体约谈会议。会议首先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集体约谈。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州委《实施细则》和县委《实施办法》精神,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班子成员自身建设相结合,与林业工作相结合,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的分工,坚决贯彻执行一把手“五不分管”制定,对人事、财务、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由班子成员分别分管,主要领导负主责。要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规定要求向组织(人事)部门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事项。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要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狠抓责任落实,把预防腐败工作纳入局党支部和领导班子的目标管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各自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行政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局务会议和班子成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项目实施由分管领导实行包抓、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监管,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的发生,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规定》等法规制度,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和资金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重点加强对办公、车辆维修、差旅费、会议费以及招待等费用的控制,不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要严格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干部职工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等现象发生。

会议强调: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要把平时的学习和廉政警示教育紧密联系起来,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林业干部队伍良好形象,为加快“生态舟曲”建设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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