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下发关于《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坚决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通知强调,要深化“两查两保”专项行动,进一步靠实责任,紧盯扶贫脱贫攻坚的“关键少数”,督促履行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盯扶贫项目资金,督促履行好监管责任;紧盯干部作风,坚决纠正在脱贫攻坚领域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要把“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与检察机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县直涉农部门和行政村检察联络室的联系协调,实现基层监督力量的有机整合和工作深度融合。要围绕重点问题,坚决整治推卸责任,找基层干部当“替罪羊”的问题;坚决整治“就事论事”,不挖病根、不解决深层次问题、不完善制度和政策的问题;坚决整治整改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坚决整治用处理人的方式代替解决问题的现象。省纪委今年新确定的13个重点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用好四种形态,紧扣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完善机制制度等三项整治任务,扎实开展重点县综合整治。市州、县区纪委至少要确定2至3个重点乡镇,每个乡镇选择2至3个村社,开展综合整治。
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十八大以来的群众来信来访大起底、“回头看”,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挂牌督办。按照“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部署,把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私存私放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福利、修建楼堂馆所、投资牟利,违规设立“小金库”;多头、重复、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以争取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抢占掠夺,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蝇贪”和小官巨贪,以及横行乡里、欺压群众、侵蚀基层政权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作为重点,坚决惩处,绝不宽恕,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及时完成中央纪委、省纪委交办的任务,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
通知要求,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互联网+”“一键通”“人人拍”、网络直通车等,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的举报平台;切实有效开展重点检查,采取调研督查、随机检查、交叉检查,拉网式明查和点穴式暗访等方式,深入查找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提高巡视巡察的精准度,做到村社全覆盖,公开公示巡察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主动争取人大、政协支持,组织开展专题视察、专题调研,着力发现问题。要强化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严肃处理,对监督责任不落实,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要坚持刀刃向内,严肃追究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坚持每月定期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查处的典型案例为鲜活教材,教育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通讯员陆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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