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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南州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9-11 00:00:00 来源: 县旅发委 作者: 点击:

中共甘南州纪委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正风肃纪,充分发挥违纪问题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套取资金用于拜年送礼发放奖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闵敬,决定并安排单位有关人员,先后14次以虚开发票、编造花名册等手段,套取各类资金共计71.3689万元,存入他人银行卡,全部用于拜年送礼、发放奖金、违规接待、购买烟酒款和人工工资等支出。闵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闵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时任州林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李明、党支部副书记高建发、会计房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潭县术布乡政府驾驶员王吉成违规报销加油票问题。2015年,王吉成分四次违规报销加油票940.05元,调查期间主动退回。王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术布乡党委对分管财务的副乡长马翔进行提醒谈话。

3.合作市环保局副局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刘益民违规收费等问题。2014年4月至12月,刘益民在临时负责合作市环保局全盘工作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指示他人注册成立甘南州绿地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环评费76019.56元,其中27502元用于公务接待、购买烟酒、乱支差费、车辆费用等(包括垫付本人私家车维修费1571元)。刘益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夏河县人民医院院长桑吉扎西违规购买报销烟酒问题。2013年度,夏河县人民医院在公务接待中,违规购买报销烟酒款共计6800元。桑吉扎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作风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拧紧责任担当螺丝,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对“回头看”工作后仍然不收敛、不知止的一律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凝聚党心民心,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共甘南州纪委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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