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需要我们共同参与。当前,全省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时期,全县上下要从严落实“四方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链,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开展疫情防控全民自我排查行动有关事项通告:
一、排查时间
请于10月31日下午5:00之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实施动态管理。于每日下午5:00之前上报附件2和附件3。
二、排查范围
全县所有干部群众
三、排查内容
(一)自我排查
1.要本着对自身健康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全面个人身体健康状况自查,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2.根据已公布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活动轨迹,仔细排查自身及家属是否有密切接触史、是否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是否做了核酸检测、健康码是否为绿码等,若与确诊患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绿码变黄码、红码的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二)自我排查
每位干部群众都要积极开展自我排查,重点排查10月16日以来在兰州、天水、甘南、黑龙江等涉疫地区的行程轨迹,是否与确诊病例有密接史或次密接史,是否存在“十一同”(同住、同餐、同行、同事、同学、同乘、同伴、同游、同工、同厕、同就医)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同时,对自身近期接触人员做认真梳理和详细记录,以备一旦出现疫情可以迅速精准的开展流调溯源工作。
(三)相互监督
个人之间,邻里之间、村组之间、小区之间、商户之间相互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和相互监督,发现有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症状者,有密接史或次密接史者,有时空伴随者,要及时向县防控办报告(监督电话:0941-5129995)。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干部群众落实全民疫情防控责任落实自查行动的各项要求,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开展排查。
2.县直各部门、省州属驻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一方面加快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自查,另一方面要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片区内的自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开展排查。
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省州属驻舟各单位要动员每名干部群众认真作好自我排查,随时督促检查,抓好任务落实。
4.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省州属驻舟各单位在开展行动时,要明确向干部群众讲清楚自查工作的法律责任、工作责任和纪律责任,确保自查结果真实可靠、自查责任全面落实。
5.县疫情防控办督查组将全民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行动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跟踪督导问效。
6.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省州属驻舟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干部信息、本辖区群众的填报工作。做好《舟曲县疫情防控全民自我排查统计表》填写、分析、整理、归档工作;将《舟曲县疫情防控异常人员信息统计表》《舟曲县疫情防控全民自我排查汇总表》于每日下午5:00前上报县防控办备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
漆正仙 18919415738(中片、山后片)
马月琴 13893932336(上河片)
薛文华 18919412020(县直部门、省州属驻舟各单位)
舟曲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