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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实行临时交通限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28 11:48:37 来源: 县疫情防控办 作者: 点击: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曾在我州有旅居史,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人群频繁流动引发的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1年10月28日0时起,对县域内车辆实行限行交通管控,除特种车辆、应急车辆、物资配送车辆外,国道345线、高速连接线、新老城区所有市政道路不允许私家车(包括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农村各类机动车辆不允许出村,公务用车一律到疫情防控办社会稳控组办理通行证,营运性客车除城区内小公交、班线客运停运外,其他车辆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正常运行,并遵守物价部门核定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凡违反上述交通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驾驶人理解、支持和配合。
                       

舟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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