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社会险,做到应保尽保,保障老有所养,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多缴多得,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2019)456号)精神,对全县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现就补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8岁-59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参加城镇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档案年龄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因失去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民。
(二)、2020年离校毕业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三)、吸纳2020年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五险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实行“先缴后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的社会保险费后,按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小微企业按单位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总额的2/3予以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申报流程
小微企业填写社保补贴审批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明细单及完税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残疾证(残疾人)、低保证及最新低保领取存折、零就业家庭证明、缴纳的保险费票据原件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若此卡未启用金融功能,需去信用联社各网点激活),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经人社局协查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政府支付到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灵活就业本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0日
四、咨询电话:5122384 5189094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