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失业补助金申领范围: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目前仍未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对2021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一年的农民工,目前仍未就业的,可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二、补助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确定。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根据申报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30日。
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根据申报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3月31日。
三、申领方式失业补助金领取方式
可以通过网上申领或窗口现场办理两种方式。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提倡尽量通过网上渠道申请。
(一)网上申领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http://si.12333.gov.cn)→注册→登录→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填写信息、按要求添加附件→申请
2.甘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s://wsbs.rst.gansu.gov.cn/)
→立即注册(点击后跳转至甘肃政务服务网的注册页面,填写信息进行注册即可)→登录(选择“个人登录”)→选择办件地区(页面左上角选择预办件地区,在办件前,请确认自己所办理事项的所在地区)→服务目录→失业补助金申领→网上办理→填写信息,按要求上传附件→保存提交。
(二)现场申领:申领人持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到舟曲县人社大厦社保中心4号窗口申请。
四、申请时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申请,所有申请受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
五、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六、特别提示已退休人员、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人员、目前在职的人员、已享受2020年失业补助金政策待遇的人员、2021年1月1日前的参保失业人员均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若选择窗口申请,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资料,严格遵守社保中心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叫号办理。
七、其他情况说明: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出、转入),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到个人信用社社会保障卡中。
咨询电话:0941——5122384
特此公告
舟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