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3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依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紧扣“搬出安全”,聚焦“应搬早搬、应搬尽搬”,坚持以点带面、以户带村、整体推进,鼓励整村、整组(社)、整山头、整沟壑搬迁,优先将地质灾害威胁区和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内受威胁程度严重的搬迁对象纳入2023年搬迁计划,稳步推进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现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多重效应。
全省2023年搬迁任务共计4万户152286人。其中,《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2023年度搬迁计划30000户(含因灾新增搬迁和鼓励整村、整组(社)搬迁预留指标2000户),2022年因灾新增、“先行先干”确定10000户(见表1)。按类型分:地质灾害威胁区24442户、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1732户、地震灾害危险区4843户、生态敏感区6707户、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242户、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34户;按市州分:张掖市7804户、陇南市6432户、临夏州5287户、武威市3764户、定西市3286户、白银市2534户、金昌市2146户、兰州市1781户、平凉市1684户、甘南州1192户、酒泉市992户、天水市877户、庆阳市221户。
二、搬迁安置
认真分析总结2022年搬迁安置工作及安置调整情况,优化完善2023年搬迁安置方向及方式,坚持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以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安置为补充,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城镇、产业园区集中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
(一)安置方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系统性布局、多元化安置。县域内可安置的,原则上坚持县域内安置;县域内受地形地貌等立地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选址安置的,综合考量群众意愿、产业布局等要素后,可由市级统筹、跨县安置;市域内无法安置的,由省级统筹安置。
(二)安置方式。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
根据初步调查统计,集中安置24024户,占63.2%;回购房安置11096户,占29.2%;自建房安置2880户,占7.6%(见表2)。
(1)依托县城安置。在县城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安置。
(2)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在有条件的乡镇内或产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