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建军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在系统总结既有防治有组织犯罪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基层执法部门和一线政法干警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汇聚多方力量、凝结多方智慧而成的。《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舟曲、法治舟曲,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梁建军强调,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扫黑除恶工作并没有结束,而是转入了常态化,因此,我们要按照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保障不缺的要求,以全国扫黑办部署的“十件实事”和省州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为抓手,以全面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开展,努力开创扫黑除恶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