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舟曲县严格坚守“生态红线”、“法律红线”两大主线,始终秉持“从严执法、依法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留死角”的工作理念,以生态立州战略目标为指导,全面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加强对污染排放高的重点行业治理,立足环境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016年11月10日,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舟曲连接线项目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位于尖子石交警大队正南面河岸山脚下的2号拌合站自2016年6月建成投产以来,未设置雨污分离排污系统,将冲洗车身、出料口遗洒、砂石渗水等废水排往白龙江尖子石段河道水体;生活废水、梁场养生水经渠道排往白龙江尖子石段河道水体;生活、餐饮垃圾排往白龙江尖子石段河道水体,形成环境违法事实。随即,舟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做出行政罚款61769万元的决定,责令立即封堵排污口,切断污染源,消除不良环境影响。2017年1月12日,中交一公局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向舟曲县财政局指定账户全额缴纳了罚款。
截止2017年,舟曲县全年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36人(次),开展现场检查122家企业,依法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65份,开展现场复查58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起,累计罚款11. 1769万元。通过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使企业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尚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