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最低生活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近日,县政府出台了《2017年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省级补助标准实施方案》,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此次提标将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85元提高至292元,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49元提高至275元,三、四类对象月补助水平保持不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8%达到455元、390元/人/月,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现全额补助。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8.4%,其中:集中供养对象每年补助由5000元提高至542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年补助由3925元提高至4255元。截止3月底,已为11955户36550人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2038.3995万元,为3007户5778人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677.0315万元,为739户795人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92.1306万元。
责任编辑:尚条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