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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县强化工作措施力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发布时间:2017-04-27 00:00:00 来源: 舟曲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 点击: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根据县委石华雄书记对我县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和创建办负责人在包抓示范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督促指导范围,着力推引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以点带面”效应,逐步实行创建工作“全覆盖”和整体推进。  

依据《舟曲县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县情实际,按照“任务相当、整体覆盖、精细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划分条块,将所有创建单位全部纳入督查范围,由5个督查组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工作。各督查组充分履行职能,以“五抓”(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主管部门系统抓、相关部门配合抓、主办干事具体抓)为重点、“四到位”(机构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为保障,以“八个一”(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一套顺畅的观摩流程、一个突出的工作亮点、一套完善的档案资料、一套详实的展板、一部高质量的专题片、一份精炼的汇报材料、一个优秀的讲解员)为标准,深入各乡镇和创建单位,及时准确掌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现场指导,着力将全县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目前,我县已确定了5个观摩点单位19个示范点单位,并与所有创建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着力确保创建工作整体推动。下一步按照“巩固--提高--上水平--出成效”的总体目标,以及“将示范点打造成观摩点,将所有创建单位打造成示范点”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探索创新、强化措施、巩固已有创建成果,不断拓展覆盖面,提升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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