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深入开展,督促抓好省、州考核验收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巩固全县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顺利通过国家验收,9月2日,舟曲县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省、州考核验收组反馈的问题,听取部分示范点单位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安排部署下一步创建工作重点,为迎接国家考核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孙军林主持。全县副县级以上在家领导,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州创建办《关于省级验收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通报》;听取了南峪乡等6个创建工作示范点单位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子文同志围绕认真做好省、州考核验收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和迎接国家考核验收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子文在讲话中重点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靠实责任主体。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州、县关于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责任,真正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推进,把责任落实到人,把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二要坚决抓好整改,全面巩固提升。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省州考核验收组反馈指出的问题的突出性、整改落实的紧迫性、抓好整改的极端重要性,严格对照省级考核验收反馈的问题逐条对比,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相关问题主动认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限期进行整改;三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创建成功。县级领导要对包抓乡镇和分管部门的创建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创建办要组成联合督查组积极开展明察暗访,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对依然存在不重视、不推进、不整改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为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目标顺利实现,县委、县政府将按照“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对没有完成示范县创建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凡是在国家民委验收中被扣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会议最后,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孙军林同志就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单位切实提高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积极行动,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切实用督查反馈问题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不断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载体、全方位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来,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建舆论氛围;三是进一步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各自实际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认真打造和总结提炼创建工作特色亮点,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积极发挥模范示范作用;四是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本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推进创建活动见实效、出成果、上水平,为确保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奋力书写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精彩篇章、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吴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