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省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号工程”意识,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脱贫攻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科学熟练运用数据管理平台,做到政策精准、落实精准、成效精准,实现了扶贫对象进退精准、动态管理,切实增强了精准扶贫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七个一批”工作成效显著,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低保兜底脱贫一批
按照扶贫工作要求,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将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我县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五项措施”, 在“低保兜底”扶贫上狠下功夫,做到应兜尽兜、兜住兜牢,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政策解读
低保政策: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类低保对象,实行政策兜底保障,2017年一类保障对象月保障标准由285元/人/月,提高到292元/人/月,二类保障对象月保障标准由249元/人/月,提高到275元/人/月,确保其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对精准脱贫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三、四类保障对象,月补助资金继续按84元和58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五保政策:农村五保提标后,分散供养年保障金达到4855元,集中供养达到了6020元。
孤儿补助政策:不区分城市、农村孤儿,月补助标准达到64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440元/人/年),所需资金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力度,为农村低保、五保等贫困对象代缴参合费,(资助保准如下:1、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30%的标准给予资助;3、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15%的标准给予资助”)。全面取消重点救助对象的起付线,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了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大病救助病种由26种扩展50种,且将年龄不足18周岁和大于60周岁以上的精准脱贫建档立卡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老年幸福互助院建设:全面实施87个贫困村老年幸福互助院建设任务,在已经建成25个的基础上,去年积极争取省州为我县下达了23个农村老人幸福互助院建设项目,为实现贫困村老人幸福互助院全覆盖奠定了基础。
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养老机构建设进度,年内使我县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数、护理及医养结合床位数均达到36张以上。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持证率达100%,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签订率达100%。